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2023年度宣传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委托,现对“
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2023年度宣传品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具备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慢病科2023年度宣传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AQCDCZW-2023001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总预算金额:91000元。5.项目最高限价:包一:16000元;包二:24000元; 包三:10000元;包四:41000元。6.采购内容及数量:
包别 |
产品名称 |
采购数量 |
单位 |
单品最高限价(元) |
印制内容 |
包一 |
手持迷你风扇 |
具体数量=项目预算价/单品成交价 |
个 |
32元/个 |
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印制。 |
包二 |
帆布学生笔袋 |
具体数量=项目预算价/单品成交价 |
个 |
20元/个 |
包三 |
帆布袋 |
具体数量=项目预算价/单品成交价 |
个 |
20元/个 |
包四 |
靠(抱)枕被 |
具体数量=项目预算价/单品成交价 |
床 |
82元/个 |
注意 |
本项目共分4个包别,请潜在供应商自行对应包别,分别编制报价文件,未按要求分别编制的、混编的,按无效标处理。 |
7.质量标准:合格
8.供货期: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及按采购人要求,分别配送到县区级疾控中心。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供应商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人,不得确定为成交单位: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情形第(1)、(3)、(4)、(5)条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其他指定媒介[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为准。第(2)条提供《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行为承诺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三、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方式及售价
(一)发售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3月17日(上午08: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发售地点: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与白泽路交汇处宝瑞商城三楼)。
(三)发售方式:供应商指定专人现场领取,不接受邮寄、邮件等其他方式。购买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文件售价:工本费400元/份(购买1个包或多个包的,工本费均按400元收取),售后不退。
四、资格审查:本次采购采取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将在开标后由磋商小组审查。
五、报价文件(样品)递交时间、地点及方式
(一)报价文件(样品)递交时间:2023年3月24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二)报价文件(样品)递交地点: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与白泽路交汇处宝瑞商城三楼)。
(三)报价方式:指定专人开标现场递交报价文件及样品,不接受邮寄、邮件等其他方式。
六、磋商时间及地点:
(一)磋商时间:2023年3月24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二)磋商地点:同报价文件递交地点。
七、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安庆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发布。
八、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先生
电 话:17793523270
地 址:安徽和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龙眠山路与白泽路交汇处宝瑞商城三楼)
九、其他说明
鉴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现作如下说明:
- 每家投标单位仅限一名代表参与现场开标;
- 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应确保本人体温及其他身体状况正常,并佩戴口罩;
- 为避免集中拥堵,建议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提前一小时或半小时到场进行登记,每位投标单位代表在现场体温测量正常且健康码核验通过后方可进入开标大厅。
- 请参与现场开标的投标单位代表依据《“皖事通”居民健康登记系统操作说明》(附件)下载皖事通APP并进行信息登记,方便现场健康码核验。
- 报名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放弃投标,请在投标截止日3日前将弃标函(格式自拟)送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规定弃标的,采购人将给予不良行为记录。
十、附件: